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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2015-12-24 10:05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12月22日,第20个“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活动仪式上,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与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共同为四中院“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揭牌,并为马军等新聘任的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颁发聘书。

  北京四中院程琥副院长表示,北京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也是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以本市区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案件的主要管辖任务。

  作为第20个“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发挥四中院在行政案件审判和职务犯罪审理等方面的专业突出作用,将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案件旁听、媒体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基地建设成为全市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的示范基地,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据介绍,2013年,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命名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等19个单位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称号,聘请程琥等60余名法官和教授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

  自成立以来,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开展案件旁听审理等形式,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参与法律实践,树立法律信仰,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

  同时,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积极发挥行政法律特长,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宣讲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广泛开展各种行政法律宣讲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北京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提高了学法用法实效。(刘向智)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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