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以来,广东省全省检察机关联合环保、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近日省检察院联合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
省检察院下发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各市、县(区)检察院也认真制订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界定了工作职责,确定了工作措施等,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环保、食药监部门立足自身职能,高度重视两个专项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
全面排查深挖监督线索
检察机关通过查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受理群众信访、控告、举报,关注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监督线索。
环保、食药监部门通过各类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措施,大力查办两个专项监督领域案件,为检察监督提供了更多线索来源。
强化沟通协调,壮大监督合力
为完善和细化“两法衔接”机制,省检察院于2014年分别与省食药监局、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会签了《加强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等文件,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还联合出台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各地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各地检察、环保、食药监等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出台了一些工作细则,使"两法衔接"工作有章可循。
强化督导和督办,确保案件质量
省检察院通过强化督导和督办的方式,确保立案监督案件质量。活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对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重大案件进行了细致排查,对广州深圳走私冻肉案、肇庆部分小作坊生产销售黄曲霉素超标花生油案、汕头揭阳练江流域污染案、广州从化鳌头镇中塘村水塘堆放垃圾案等一批重点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成效
4-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0件1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件49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38件28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9件124人。1-11月,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679件1012人,起诉972件1416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882件2415人,起诉2559件3110人。
环境监管方面,全省共检查排污企业29.1万家次,立案12469件,含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0575宗(占全国违法项目查处数量的1/3),结案11209件,限期整改企业9157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571家,罚没金额4.29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4件(个案罚款最高金额232.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32件、限产停产案件224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0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6件。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119件,其中食品案件20537件,药品案件4067件,医疗器械案件384件,保健食品案件421件,化妆品案件710件,罚没款10852.0786万元,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37张,捣毁无证生产经营窝点776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577件。
典型案件
(一)广州从化区检察院监督移送的漆某先和周某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二)佛山市检察院监督移送的陈某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三)汕头潮南区检察院监督移送的练江流域苏某虎等人污染环境案
(四)中山市检察院监督移送的沈某芝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五)梅州梅县区检察院监督移送的古某盗伐、郭某温某滥伐林木案
(六)清远佛冈县检察院发现某盗伐林木案背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七)韶关仁化县检察院发现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背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八)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查办的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偷排超标废水案
(九)深圳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查办的松岗铭鑫华五金加工厂超标排放废水案
(十)珠海市环保局查办的祥锦五金电器有限公司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案
(十一)惠州惠城区环保分局查办的朱某宝石加工作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
(十二)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查办的"8.3"贩售病死猪肉案
(十三)肇庆市食药监局查办的端州区部分花生油生产经营单位涉嫌制作售卖掺杂掺假"土榨花生油"案
(十四)中山市食药监局查办的"毒花甲"专案
(十五)东莞市食药监局查办的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钟素萍 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