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进行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跨行政区域执行机构,实现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相对分离。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益尝试。
因势利导探索新体制 2010年初,唐山市中院开始尝试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执行机构,在全市规划设置5个跨行政区域的执行分局。当年7月,唐山中院执行局第一分局在迁安市成立,整合迁安、滦县、迁西3个县市法院的执行力量。 2013年1月,唐山市5个执行分局全部成立。7月18日,唐山市执行指挥中心挂牌,与唐山中院执行局合署办公。
各执行分局加大案件交叉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推动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综合化解执行难题的效能和水平。2010年至2013年,唐山法院案件执结率平均上升7个百分点,涉执信访化解率稳居全省前三名。
改革没有坦途。针对执行队伍存在双重管理、人事分离的问题,唐山中院摸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精神,唐山中院在本院推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成立执行裁决庭,划归审判序列管理;撤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由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执行工作人、财、物、案件统一管理。
2015年5月,省高院确定唐山中院为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市级试点单位,并将唐山的改革方案上报最高法院,得到最高法院正式批准。 唐山法院系统正式启动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5月19日,唐山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改设执行裁决庭,划归审判序列,实现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局当日起以新机制正式运行。唐山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步伐。 资源整合提升执行率 7月1日,试点工作在唐山市法院系统全面推开,以“下分上统、跨区整合”为统领的执行体制机制启动运行。
基层法院民一庭暂行执行裁决庭职能;撤销基层法院执行局,改设执行大队,专管执行实施工作;中院执行局通过派出机构——各执行分局对各县(市)区执行大队进行管理,实现对全市法院执行机构人财物案的统一管理。至此,全市两级法院实现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在法院内部相对分离。 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唐山法院系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月”活动,初步检验改革的效能。
行动月中,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93次,依法拘传684人,查扣车辆131辆,促使43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4.7亿多元,中止终结执行积案4868件。 对这次执行专项行动,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 集中执行实现常态化 唐山法院自7月1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执行工作出现了“两升一降”的新局面。截至目前,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为58%,同比上升11.5%;新收执行裁决案件同比增长45%;执行中申诉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29%。
唐山中院院长李彦明说,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保证了审判权的行使者在司法运行过程中保持高度中立,同时保证了执行权以强制力推动义务人履行义务,进一步厘清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界限。新的执行体制机制更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跨区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将成为执行工作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