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检察院加强检调对接 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

2015-12-22 09:50  来源:平安浙江网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司法调解中心加强检调对接,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方式,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015年以来共促成和解35件,赔偿金额300万元。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5件29人,不予批捕2件2人,法院作出缓刑判决8件8人,调解成功率达100%。检调对接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有效缓和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做到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在公诉部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把民事和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由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和解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把握调解尺度,提出调解意见,引导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检察机关检调对接既使被害人通过犯罪嫌疑人对其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又使犯罪嫌疑人通过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以及经济赔付,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得到轻缓的处理,实现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有效预防重新犯罪,有利社会帮教。检察机关针对因邻里纠纷而发生的轻伤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实现民事赔偿利益最大化。通过真心悔过、经济赔偿、从轻处罚等方式有效教育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嫌疑人对抗情绪,降低重新犯罪率。同时,通过对和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回访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满意,未出现当事人申诉、上访和再次犯罪等情况。

  三是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检调对接工作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从轻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偿付情况以及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作不起诉处理。搞好在起诉阶段对和解结果的确认,避免案件在起诉、审判、执行环节中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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