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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院采取举措积极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2015-12-21 09: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让群众获得最便捷的司法服务

  西藏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纪实

  不久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106万元执行款送到了46个案件的申请人手中。握着一笔笔被拖欠了一年甚至五六年的欠款,当事人的心暖暖的。

  “立案了、审了、判了,执行款拿到手才算真正结案哪!这些执结的案件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运输费、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日喀则中院副院长康春生看来,把好案件的“最后一道关”,才能将司法为民真正地落到实处。

  顺着这“最后一道关”,历数西藏法院审理的案件,不难发现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有案必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下的法治新常态,因地制宜在田间地头审案、搞宣传的西藏新模式……这充分展现了西藏法官 “眼睛往下看,身子往下沉”的为民态度,西藏法院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群众满意为目的的司法为民理念。

  立案登记背后的司法便利

  当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更多符合条件的案子得到了受理。

  5月4日至8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周,当初的紧张、期待和繁忙还历历在目。“现在,我们立案庭的法官对立案登记制度应该说是很熟悉了,哪些是可以现场立案的,哪些不能立案的也能及时给当事人讲清缘由,对于材料不足的当事人,法官也能一次性告知。”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次仁央宗谈了这几个月来的感受。

  9月,司机老黄起诉拉萨市环保局的案子提交到城关区法院,因为材料充足,法官当即立了案。“我以为这样民告官的案子不会被受理,没想到这么顺利就立了案。”没有任何推诿,立案的快捷和顺利让老黄竖起了大拇指。

  让老黄更没想到的是,案件的审理更加给力。拉萨市环保局以老黄的货运车尾气超标为由扣留了车辆,但是老黄找来专业测评机构却证明尾气未超标,于是,在法庭上拉萨市环保局的一名副局长当庭给老黄道了歉,当场表态接受处理结果,赔偿老黄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费。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全方位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带给当事人的是司法的便利;对于法院自身而言,则要求法官有更大、更强的责任感。”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萍说,只有立案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那层“距离美”自然才得以消除,司法为民的诚意才能彰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换代

  原本和睦的邻居普某与巴某因翻修房屋对峙不下,闹上法庭。

  巴某翻修其房屋,私自将房屋地基增高至1.2米左右,再盖二楼会遮挡邻家普某的房屋采光。普某见状,与巴某交涉未果,便将巴某告上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协调组织小区居委会、桑珠孜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的讲解,双方当事人感悟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其实,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像普某与巴某这类矛盾纠纷案件的先行调解方式已经成为常态。“说到底,这种先行调解的方式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从当事人角度,诉前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费用,诉前调解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的。从法院的角度,诉前调解分流了一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使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能够对复杂疑难案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桑珠孜区法院院长米玛认为,应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发挥先行调解作用,实现案结事了。

  采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来处理各类矛盾,拉萨市两级法院也一直在探索。

  针对民事案件较多、法官人数少、大部分地区调解组织尚不健全的客观实际,近年来拉萨市两级法院探索出在纠纷集中的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以此实现矛盾纠纷的梯次滤化。“正是这样多方联动、多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才实现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也才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安宁。”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郝涛说。为推进新形势、新任务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工作,西藏各级法院因地制宜、强化司法推动,实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现有基础上的升级换代,凸显出的是法院司法为民的坚强决心。

  打造点线面司法服务大网络

  在墨脱县,经常会出现这样一道美丽的、流动着的独特风景:一辆写有“流动法庭”四个醒目大字的越野车穿梭在乡间的小路上。当地老百姓每当看到这辆车出现时,总会亲切地说:“看,咱们的车载流动法庭来了!”

  “一台车就是一个法庭,车子开到哪里,案子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这是司法审判事业服务民生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新型巡回审判方式带来的便利。

  多年来,流动法庭的干警们走遍了辖区的山山水水,了解民情,倾听民声,管万家事,解万家愁,暖万家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

  2013年6月3日,昌都县人民法院接到群众洛某电话状告:丁某买了自己的车,却拒付剩余的5.5万元购车款。巡回办案法官将车载流动法庭开到了矛盾所发生的村庄,现场开庭处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很明朗,洛某与丁某在2009年口头协议并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车辆买卖,并当场兑现了2万元的首付款,其余款项双方约定在2013年3月5日支付,但之后丁某以车辆手续不全为借口拒绝支付余款,为此才闹上了法庭。开庭过程中,法官从法律法规、人情世故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基层农牧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长期得不到及时满足。“车载流动法庭”就以其灵活、便捷、覆盖广的独特优势解决了这一难题。

  在桑日县的每个村委会都贴有一张“车载流动法庭”的便民服务卡, 注明法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开辟司法服务的“绿色通道”。但凡遇到矛盾纠纷,老百姓就可通过拨打上面的联系方式“呼叫”法院,不管是双休日、节假日,“车载流动法庭”都会闻“呼”而动,为百姓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像这样,足不出户就可以打上官司,解决掉矛盾,真真切切把便利送到群众手里,成了农牧区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津津乐道的大好事!

  当矛盾被化解在纠纷现场,当问题被解决在田间地头,广大农民群众就可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低廉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获得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久而久之,这个一有案子就随时整装出发的“法庭”成了游走在农牧区的“百事通”,也撑起了农牧区的一杆“公平秤”。秤里有法律带来的正义,更有温情服务留下的感动。(杨志龙 张黎黎)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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