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服务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在保障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公平正义
一年来,抚顺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10件。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325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件的495名罪犯给予严惩。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件44人。对25名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犯给予重罚。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审结各类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84件,涉及款项3970万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裁定减刑、假释案件1522件,对“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对22名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对1365名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等较轻刑罚。
依法调处纠纷 营造发展环境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法院应该有怎样的责任与担当,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加以考虑,在依法履职与服务发展之间,架起一座能动司法的桥梁。为此,该法院及时制定实施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执行城市转型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他们组织法官到企业调研座谈30多次,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范市场风险。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051件,标的额191.9亿元。积极化解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审结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破产等案件32件,涉及破产资金2亿元,企业职工7500多人。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障,审结金融借贷、担保债权等案件269件,保护金融债权3.6亿元,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和金融机构风险。依法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审结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60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审结涉及小微企业经营案件768件,盘活小微企业资金5000余万元。
化解“官民”矛盾 推进依法行政
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行政审判案件激增,由2014年的90件,增加到462件,同比增长413.3%。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2015年审结行政诉讼与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55件。加强对行政机关监督,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144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采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方式,妥善处理了新华十四方块、万达广场等热点敏感案件46件,为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化解“官民”矛盾,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推动建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使37.3%的一审行政案件得到协调解决。(刘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