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党组要提高认识,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达了西宁市检察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中规定的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等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责。该院党组成员从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部署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对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作了书面汇报。
会议要求院党组要提高认识,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的意识。担当就要不怕得罪人。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党组、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根据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自己的责任、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王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