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明确基层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执业区域

2015-12-18 15:44  来源:贵州长安网

  日前,贵州省六盘水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予以明确的通知》,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予以明确,使全市3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26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再因此而困扰。

  基层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相比具有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2015年以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累计代理诉讼案件728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28件,解答法律咨询648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类案件231件。

  由于最高法在2015年初颁布了(法释〔2015〕5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由于该解释未对“本辖区”予以界定,各地各部门存在理解执行不一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六盘水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进行磋商,在全市范围内明确 “本辖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并要求各县(特区、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将以上精神传达到全市各基层人民法庭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并遵照执行。此举将更好地促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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