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在西宁召开。会议通报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总结、交流了近年来青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对进一步做好青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研讨。各市(自治州)司法局、各县(区、市、行委)司法局负责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70余人参加会议。司法厅副厅长张高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青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成绩功不可没。基层法律服务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司法行政队伍和基层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维稳力量,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管理监督,严把年检考核关,严肃处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找准定位;二要在认识省情中把握发展前景;三要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改革任务; 四要抓住业务培训不放松,加快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五要创新各类法律资源的配置模式,全面提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