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因文明而优雅;一个集体,因文明而光彩。
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有这么一支特殊的人民检察队伍,他们自2001年以来,已连续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其间,该院控申科被省文明委列为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这支锐意进取、奋勇拼搏的检察队伍,目前,正在积极争创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管理能力、整体实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近年来,武夷山市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确立了以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带动检察机关文明建设;以领导的率先垂范,带动和促进检察干警文明程度的提升。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主动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业务立检”的观念,注重把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引导到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上来。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抓好检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专项业务培训活动,坚持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原则。
如果说,检察队伍是株植物,而文化则是肥料。只有施了足够的肥,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武夷山市检察院全面规划检察文化建设蓝图,并且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生活。近年来,该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学校,走访基层群众和发案单位,广泛了解和征集社情民意。通过“走下去”和“请上来”的方式,院领导和工作组成员先后多次到村民家中走访,协助、配合该市坑口村解决竹山权属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最终促成了坑口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成功,结束了该村7年没有村主任的历史。
“行源于心,力源于志。”该院始终把人民检察为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大局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近几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通过开展“建立一流的管理、塑造一流的形象、构建一流的班子、培养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的活动,全院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武夷山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王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