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以来全市金融商事审判的白皮书,通报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从通报中了解到,2015年湖州市金融案件数量和案件金额都呈现上升趋势,比2014年同期均有上升,而且其中数量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案件,目前已立案5000余起。
2015年以来,湖州市经济平开稳走,稳中有进,动力活力不断增强,但经济运行中新旧矛盾交织,经济总体下行压力较大,诉至法院的金融纠纷继续增加。从白皮书中得知,2015年1月—10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金融纠纷案件7790件,涉案的标的金额98.49亿元,比2014年同期上升了5.5%和0.4%。在这些案件中,又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最多,达5444件。
在新闻发布会前,记者现场观摩了一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公开庭审理。案件的内容是一民间借贷人向银行借款后,到期没有归还欠款,于是银行向借贷人和两名担保人发出催款书,但担保人在催款书上签名后却没有写上日期,银行也是在后来补写了当天的日期上去,结果担保人就以签名和日期不是同一时间所写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一审法院也支持了担保人的诉求,判了银行败诉。银行不服判决,就再次提起上诉。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围绕着这个签名时间的问题,双方展开了各种理由的辩论,由此引出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复杂和多样性。据了解,目前湖州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发,主要还是由于民间借贷难以规范的原因:
一是借款凭证不规范。很多借款人或出借人没有书写规范的借条或收条,导致债权债务发生或了结的证据不足;
二是借款凭证内容表述不规范。有的借条未写明出借人姓名,直到纠纷发生时才知道借条上的出借人系事后添加。有的借条上把保证人表述为见证人、介绍人、中间人,导致发生纠纷时对此产生争议。有的出借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书面约定低利息,口头约定高利息,导致发生纠纷时对于利息的支付无法查清;
三是支付方式不规范。出借人主张以现金方式交付或借款人主张以现金形式还款,因缺少其他证据证明现金交付或现金还款,存在被驳回其主张的风险;
四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有借有换,有时借贷双方还对之前债权债务重新确认出具借条,发生纠纷时,双方对归还本金及利息等产生争议,导致事实难以查清。
湖州中院在发布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的同时,还发出提醒:个人作为金融主体,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受高息诱惑,以民间借贷为业;参与民间借贷应量力而行,且要规范借还手续。如作为借款人时,尽量将借款数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约定明确;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的,应及时将借条收回,或要求对方出具情况说明,或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确认借条无效,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款时应收回借条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尽量避免现金交付。最后,作为出借人时,款项交付尽量通过转账方式,并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注明款项交付情况。需要借款人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应要求夫妻双方签字。要求担保人为已经发生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应告知担保人借款交付情况,并让其注明已知晓相关情况,防止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