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邹某光、黄某强、黄某宏等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刑拘。这起案件是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以来,厦门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谣言案件。
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该款内容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分析说,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经常有一些虚假的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让普通人难以分辨,对社会造成一些恐慌的心理。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一内容增加到刑法中,以约束这种行为。
这伙嫌疑人如果明知他们发布的消息不真实,没有核实信息来源,又在网上散布,可能会涉嫌到这项罪名。
厦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编造、传播谣言,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最好不要随意转发,避免触犯法律。(程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