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近期,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加大对“拒执”行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了解、支持与信任。
截至目前,该院已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及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董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9案9人移送公安机关。其中,董某某、王某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得到有效执行;李某某被取保候审,其他6案均已立案。
针对此类案件,汾阳法院经过系统性排查、登记造册并收集证据后,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被执行人逃匿、下落不明、长期失联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协助侦查。为加大打击力度,还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布信息通告、网上曝光等形式,宣传告知广大群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后果,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诚信观念。
据悉,该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积极固定证据,构成一件移送一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