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建设

2015-12-15 14:30  来源:法制生活报

  近五年来,贵州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人民解调法》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调解领域不断拓展,调解能力水平明显提升,调解质量不断提高,筑牢了贵州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这期间,贵州省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矛盾多发易发和群众关注领域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据悉,自2010年以来,贵州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8.6万件,涉及当事人202万人,调解成功8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五年来,贵州省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0724个,其中,村调委会15642个,居调委会1901个,乡(镇)调委会1301个,街道调委会23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35个。

  近日,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各地区相关部门就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记者在此一一梳理并展示。

  1 “人民调解大篷车”:

  贵州省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新窗口铸造人民调解工作“金字招牌”

  长期以来,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式和法治宣传载体,并于2014年与贵州省相关媒体联合打造了“人民调解大篷车”栏目。

  该栏目通过真实展现社会矛盾纠纷现场调解的过程,达到普法宣传、调解纠纷、扩大影响的目的,有效了提升人民调解制度的群众知晓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性,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成为了普法宣传工作中叫得响的“金字招牌”,有力推动了贵州省普法宣传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流动的调解室”——化解矛盾的新阵地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普法宣传的资源优势和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省司法厅积极主动携手贵州相关媒体,在总结和学习借鉴其它调解类电视节目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思路为指导,探索打造出“人民调解大篷车”。

  “人民调解大篷车”是由资深人民调解员、优秀律师、社会观察员组成的调解团队。调解团队成员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和矛盾纠纷第一线,第一时间将调解“送”到有需要的地方,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并向人民群众郑重承诺:“你有矛盾我来化解,你有纠纷我来调解,调解大篷车——流动的调解室,哪儿需要,就到哪儿!”

  2014年,在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一起在租住房屋内意外触电身亡引发的冲突,以及凯里市发生的邻里通行权纠纷、施秉县发生的家庭土地权属纠纷等多起社会矛盾纠纷中,正是因为“人民调解大篷车”的及时介入,通过调解人员的及时调解,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据悉,自2014年8月“人民调解大篷车”启动以来,先后深入南明、云岩、等30多个县(市、区)70多个乡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100多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调解协议的履约率达100%。

  “百姓的演播间”——法治宣传的新平台

  “人民调解大篷车”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依法调解、公开调解、司法确认、公开透明、上门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析法明理和思想疏导,促成纠纷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情、理、法相统一,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对家庭财产、老人赡养、婚姻问题、邻里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等一个个案例的调解,“人民调解大篷车”把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具体生动的解读,将法治宣传、思想疏导贯穿调解工作始终,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据了解,截至目前,《调解大篷车》节目已播出66期,收视率扶摇直上,每期宣传受众在500万人以上,节目综合收视率在同一时段排名全省第二。

  节目播出后,全省各地通过拨打“人民调解大篷车”热线电话85377333申请纠纷调解,或是主动到电视台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人数明显上升。

  “调解的示范岗”——促进工作的新载体

  为了办好“人民调解大篷车”,省司法厅、相关媒体的有关负责同志多次策划和研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遴选和聘请20名优秀律师、35名资深人民调解员、10名心理咨询专家进入调解团队资源库;媒体组建了由栏目制片人、现场主持人等20名电视制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大篷车”栏目组,形成了由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专家、社会观察员、电视制作人员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第一时间为“人民调解大篷车”的调解和节目录制提供保障。

  调解团队通过分工协作在调解现场扮演着不同角色,从不同角度促成矛盾纠纷化解。据介绍,节目主持人是调解现场的“总指挥”,侧重节目录制和调解现场各个环节人员的联动、现场进行引导和协调;律师是调解现场法律问题的“百事通”,重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法理是非;社会观察员是生活阅历丰富、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的“土专家”;人民调解员是促使纠纷当事人各退一步,依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和事佬”,使纠纷在法、理、情相结合的过程中得以化解。

  “人民调解大篷车”节目开播以来,通过真实再现优秀调解员因势利导的调解技巧,促进情、理、法三者在不同案例中的有机统一,对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了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升。

  目前,“人民调解大篷车”成为展示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形象的新窗口。在“调解大篷车”的带动下,贵州省各地各具特色的“小篷车”、“摩托车”、“自行车”调解团队不断涌现。这些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为主力的调解团队,学习借鉴“调解大篷车”的做法,深入矛盾纠纷第一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合力。

  2 黔南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医疗矛盾纠纷

  黔南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2年11月成立以来,以依法快处快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做到了快速稳控、准确定性、稳妥调解。

  据了解,为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给医院和患者搭建一个公正的协商沟通平台,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黔南州于2012年10月印发了《黔南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案件处置中。

  这一“新政”的推行后,有效地处置和化解了该州多起医疗纠纷事件,打破了多年来“逢死必闹、手段过激、高额赔偿”等各种困窘,为黔南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黔南州医调委始终坚持独立调解的工作机制,为客观全面了解医疗纠纷事实,在选聘的人民调解员时都要求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和医疗专业知识,以确保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畅通;同时,该医调委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依法合理的调解意见,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法为镜、情为桥”的工作思想,通过人民调解为医患双方方搭建协商沟通平台,该医调委竭尽全力防止医患纠纷升级、事态扩大。

  2012年10月,患者吴某因上腹部疼痛到该州某医院就医,针对病情医院对吴某进行了胆囊切除手术。术后第六天,吴某出现伤口感染状况,到11月16日,吴某突然消化道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针对这起医疗纠纷,黔南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经申请调解后,迅速组织调解人员到位,界定双方责任分担,最终以医院支付1万元补偿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的快调快结。

  三年来,黔南州因医疗纠调解成功的纠纷无一例反悔,全部实现了无障碍赔补。由于纠纷的依法高效化解,该州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调解知晓率大大提高,有医疗纠纷找人民调解的氛围已然形成。

  3 遵义市司法局: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创新机制有效发挥调解功能

  近来年,遵义市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培育并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余庆经验”,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平安遵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遵义市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使所辖的244个镇(乡、街道)、1990个村(社区)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并基本实现了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五有”;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据了解,近五年来遵义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386个,有人民调解员15493人。该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229578件,调处成功223380件,调处成功率97.3%,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充实基层人民调解队伍,遵义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联络员制度,各村(社区)和村民组(居民小区)明确一名人民调解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和村民组(居民小区)矛盾纠纷等情况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目前,该市有人民调解联络员6185名,每年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矛盾纠纷信息5000余条。其中,务川自治县为全县117个村(居)配齐了法治副主任,主要负责本地的人民调解等工作,并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遵义市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筛选优化、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政府购买纠纷调处服务等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通过人民调解员队伍筛选优化机制,遵义市在全市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资格评定工作,优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评价高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建立金牌人民调解员库;对履职不力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实现了优胜劣汰。

  2009年,遵义市司法局于即联合有关部门先在全省建立了警民联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机制。近来来,积极探索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县群工委、政法委牵头,信访、综治、司法、林业、住建等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综合指挥中心,有效地化解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此外,遵义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纠纷调处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在151个镇(乡、街道)和765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室)。

  通过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该市采取电话解答、电话预约服务、定期到工作站(室)坐诊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

  据统计,2013年以来,遵义市政府投入购买资金611.77万元,共有377名律师、45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80名志愿者参与纠纷调处11002次。

  4 望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践行群众路线设好“基层防线”

  在人民调解工作当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走在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前沿阵地,它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守护着“第一道防线”第一关卡。

  作为贵州省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之一,黔东南州施秉县甘溪乡望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抓稳定,保发展”的工作思路,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提升司法行政为民服务质量,为实现当地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近两年来,望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待群众来访1520余次,排查化解协调各类矛盾纠纷385件,为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三早”的化解机制处理矛盾纠纷,并将接待群众热心、宣传政策耐心、解决问题公心的“三心”工作方式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同时,该村调解委员会实行包片责任制,通过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户掌握准确信息,对该村村民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化解。

  2013年,该村村民梁某的小孩在房屋旁的水池里溺亡,梁某夫妇及家属认为该水池修建导致了自己孩子的溺亡,遂到施秉县人民法院对水池修建方提起诉讼,然而因为未能确定水池的修建单位,该县法院未予受理此案。在此情况下,梁某夫妇认为受到委屈,于是将该水池的出水口用水泥堵上,导致村里的10余亩稻田无法进行灌溉,村民与梁某双方的矛盾迅速激化,随时可能演变成一场群体性械斗。

  该村调委会得知该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了聚集群众,疏通了水池出水口,同时与梁某及其家人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促膝长谈,通过讲法律、谈感情一步一步解开梁某某的心结。最后,在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后,梁某接受了该村调委会的调解建议,梁某也得到了1万元的困难补助。

  近两年来,由于措施有效、成绩突出,望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被省委、州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在2012年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据介绍,2013年以来,该村未发生过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无非正常上访,实现了“零上访”目标。

  5 福泉市法院:

  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多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2015年,福泉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该院以此为契机,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各类调解组织为依托,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导入司法轨道,赋予纠纷调解结果法律效力,顺利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群体性纠纷和涉民生等案件。

  作为改革示范单位,福泉市人民法院根据统一部署,由该院领导分别带队,主动走访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部门,专题宣传司法确认制度,先后与福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卫计局等单位,以及市交调委、市医调委等调解组织,各乡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研座谈10余次200余人,针对纠纷“多元性”,主导建立与调解组织之间联动机制,实现诉与非诉的无缝对接,探索纠纷解决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该院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相继出台了《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审理司法确认案件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医患纠纷司法联调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法、有序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为全市“大调解”时代的到来打好基础。

  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该院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67件(其中2015年办理383件),案件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劳务纠纷和医患纠纷等类型,给多种纠纷圆满地划上了法律句号,并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概括出出司法确认制度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特点和优势,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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