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总体部署,广东省韶关市坚持把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实践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维护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历届市委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韶关市依法治市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法治韶关建设一直稳步前行。
机制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有力
针对依法治市面临的艰巨任务,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韶关市参照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模式,成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部署和研究。作为市委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对市委和领导小组作出的依法治市工作部署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同时各县(市、区)、各级党组织也相应成立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完善而有效的依法治市工作体系,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提供制度性基础和保障。
整体推进法治建设措施扎实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高标准规划法治韶关建设,是法治韶关创建活动富有成效开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全市上下形成了以法治保稳定、助发展、促和谐的共识与共为,形成党委领导、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依法治市格局。
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市委以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创新的思维,时刻关注法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韶关市及时出台了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实施意见》、《关于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试行特约法治观察员制度的通知》。
2013年韶关市《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得到省检查考核组的充分肯定,市监察局、曲江区检察院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获省委表彰。2015年,南雄市、翁源县、浈江区成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始兴县成为全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跟踪监督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强化法治监督,不仅是韶关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保证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法治建设发展规划的有力保障。韶关市将党委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监督体系。
围绕法治建设目标,党委率先践行。组织开展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工作,并以岗位风险防范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同时,韶关市注重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和视察、满意度测评、向相关政府机关进行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工程,促进民生实事落实。市政协推荐委员担任有关部门特邀监督员、行风评议员,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韶关市依法行政工作每年都有新起色,行政监察、网络问政、纠风工作力度加大。同时,韶关市加大了行政审批改革力度,顺利完成纵向权责清单试点工作阶段任务。
在全省具有特色的法治观察员制度在韶关市得到充分发挥。“观察员”对韶关市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观察、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前瞻性的法律意见建议,省内不少地级市纷纷来电来函取经学习。
扩大试点力促基层社会治理
始兴县2012年成为全省5个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单位之一,并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作试点经验介绍。2014年,韶关市增加南雄、翁源、曲江3个试点单位,有效推进基层矛盾问题的解决。
同时,韶关市积极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积极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并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村规民约、个人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始兴马市安水村通过依法依规修订村规民约进行自治,南雄村民建立“懂事会”制度,翁源县桂竹村建立村民评村官制度,丰富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内容。
韶关市还在乳源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试点工作,实行诉访分离,努力在法治平台上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并积极加强全市105个镇(街)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代表接访群众和教育群众作用。
注重宣传营造法治建设氛围
近年来,韶关市注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建立无纸化学法考试系统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并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推进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同时,韶关市还着力加大媒体法治公益宣传力度,陆续在各大报纸开辟法治专栏。
近年,新丰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始兴县普法办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始兴县司法局、浈江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乳源县看守所、新丰县法院荣获广东省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