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掌线政风行风直通车24小时热线96339,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答。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2015年泉州市司法局重点推进的一项惠民工程,目前这一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郑建辉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半年已先行在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开展试点工作,8月份在晋江召开现场推进会,全面启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市司法局从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于2015年4月投入使用,中心大厅设置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五个窗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值班。此外,丰泽、晋江、石狮、永春四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泉港、安溪等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在抓紧建设。
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建设。市司法局依托中国电信建立“12348”呼叫中心,作为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外的统一号码,实现来电转接及三方通话、录音管理、报表管理、留言管理等功能,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的综合平台,有效延伸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范围,方便边远山区、农村的群众申请和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三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目前全市已有914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36.65%,提前3个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其中,丰泽区、石狮市覆盖率达到100%,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还将聘请村级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村级法律顾问能真正发挥好作用。
多措并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名律师来电咨询,希望了解一下泉州市是如何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郑建辉表示,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司法局提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市律师事业发展史上首次由公、检、法、司联合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对全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结合实际,分别与市中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审查的若干意见(试行)》,依法清理各类不合资质的“代理人”;与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律师在代理申诉时享有阅卷和收集证据等权利和相关便利;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并对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车辆管理信息、查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案件材料等作出规定。并通过与公检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有效改善会见难、阅卷难、立案标准不一等问题,促成全市有条件的法院陆续设立了律师阅卷室、休息室、更衣室、停车场,开辟律师到法院办案免检通道,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和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追究机制。(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