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2015年以来,晋江检察院先后两次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全市19个镇(街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依法建议收监2人,发出检察建议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并及时督促整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充分听取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台账进行逐一核对,重点查阅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报到记录等档案资料,抽查手机定位系统,全面了解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学习教育、奖惩考核及帮助矫正等方面的情况,对交付执行、日常监督、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并面对面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交流,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区生活、回归社会。
2015年5月,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蔡某云(因犯赌博罪被晋江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其正处于怀孕期间,晋江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行做了引产手术,目前没有身孕且刑期未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该院据此建议晋江司法局提请晋江法院对蔡某云收监执行刑法,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予以收监。(黄祖祥 许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