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在宣读被调查人员的错误事实所引用的法律条款准确无误,建议给予的党纪处分我们认为较合适……”近日,湖北省广水市纪委采用公开“庭审”办法,对一名乡镇副镇长违纪问题进行公开审理。上述一段话,是本案公开审理的特邀审理员对调查人员作的评价。
2015年以来,广水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主题,积极探索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庭审”新机制,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
该市在随州市试点探索,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在当天公开审理现场,有来自随州纪委、曾都区纪委和随县纪委相关领导指导、观摩。调查人员首先对被调查人不履行招投标手续、直接将建设工程发包的前后经过进行陈述和举证。同时,被调查人就其违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陈述。接着调查人、被调查人、助辩人重点对事实、证据、办案程序、从轻及减轻情节等进行公开辩论。经过“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主审人、协审人则根据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对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事实进行了核实,提出双方存在分歧意见。
“推行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实行‘阳光办案’,既给了被调查人申辩发言的机会,保障了被调查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又保障了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时广泛接受监督”,广水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案件审理“庭审”制,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督,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