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16年立法项目的汇报,安排部署2016年地方立法工作。他强调,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地方法治能力建设的必要手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地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先行先试的法治保障,要将民主立法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把地方特色融会在立法实践中。
2015年3月,该市启动了2016年立法项目的征集工作,截至9月底共征集各类建议203条。王君正指出,襄阳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做到利益诉求与智力支撑相结合;坚持注重创新、契合实际、彰显特色,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党委统领、人大主导、各方参与,做到组织协调与保障服务相结合;坚持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相统一,做到边立法边总结边提高。“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王君正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将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要有效调动社会各界了解、参与该市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人民群众从法律规范的被动调整者转变为法律规范制定的主动参与者。征集建议的过程,就是听取民意、凝聚共识、宣传法治的过程,这个过程比制订的过程更重要。“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标志。”
王君正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立足襄阳实际,彰显襄阳特色,充分体现地方的个性、差异性和特殊性,从而反映地方需求,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法规不能成为摆设和“花瓶”,要突出可操作性,做到务实管用,真正能够解决具体问题,使法规实施得了、实施得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加快推进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