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由云南省普洱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活动。
向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提升公民宪法意识。12月4日下午,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杨照辉同志等70余名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宪法宣誓活动,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法治宣传,丰富多彩。12月4日上午,虽然天空飘着绵绵冬雨,但普洱市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仍如火如荼进行,寒冷的天气阻挡不住市民参加活动积极性,红旗会堂前的法治宣传展旁,不时有大批市民驻足观看宣传视频和领取宣传资料。活动中,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赠送法律书籍、宣传单(册),现场开展法律咨询、交通法规宣传并播放法律知识宣传视频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军同志亲自到现场指导,并为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有22家市区单位参与,发放宪法条文、信访条例、“法律六进”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0余份,同时活动还在兰花市场和10个县(区)设分会场,市民反映较好。
旁听审判,教育警示。按照开展宪法日活动的要求,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创新宣传形式,主动邀请热作学院的7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一起毒品犯罪的刑事案件庭审,并带领师生参观了审判法庭、监控室、信息中心、羁押室、审委会会议室等,让师生零距离接近法院,感触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亵渎,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自觉依照宪法及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营造了尊崇宪法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专题学习,提升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深入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重要任务和根本要求,大力倡导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认真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内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法治理念,虔诚的信仰与尊敬宪法和法律。 (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