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核心和关键,集中反映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格和为政操守。在“三严”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最终都要体现在严以用权上,都要靠严以用权来检验。
云南省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严以用权专题学习教育中,以“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和“为民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为主题,开展了二次集中学习研讨。省委政法委要求政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恪守严以用权的为政之道,坚持用之为民的“生命线”,织密行之有规的“铁笼子”,念好错之有责的“紧箍咒”,带头践行严以用权,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在学习研讨中强调,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区别在于,领导干部手中有权、肩上有责。能否正确为官用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习近平总书记从我们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种考验”出发,提出严以用权这个重要命题,对于全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解决好如何看待权力、如何用好权力的问题,确保手中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围绕严以用权主题,中心组成员和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典型案例,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学习交流。
始终牢记权力本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权力的本源。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牢记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坚持权为民所用,正确行使权力。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乔汉荣说,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是执法司法腐败,最痛恨的是执法司法不廉不公。党员领导干部越是职位高、权力大,越要自觉防止权力滥用,牢记权力的本质,牢记根、不忘本,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必定垮台。要更多地用群众视角看问题,更多地眼睛向内找症结,谋划工作向群众问计,查找问题听群众意见,改进工作向群众请教,使执法导向、执法注意力、执法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倾斜,切实做到走群众路线、请群众评议、让群众满意。政法机关的名字都有‘人民’二字,政法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到领导岗位上,赋予我们一定的权力,是一种信任、一种重托。我们的成长进步归根到底是组织教育培养的结果,要深入了解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反映,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服务群众的覆盖面和实际成效,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
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胡小成谈到,现实中发生的一些权力寻租等问题,根本还在于“官本位”意识,把“公权”当作“私器”,把“公仆”变成“老爷”,导致权力扩张和权力寻租。“要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深刻认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看轻权力、看重责任,真正做到权责统一,真正使权力的价值回归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来,千方百计增进群众民生福祉”。
牢记权力的本源、本质,还体现在敬畏权力上。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任慧敏认为,对权力的敬畏,首先要敬畏权力的神圣,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敬畏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时刻恪守权力边界。对权力的敬畏,还体现在要敬畏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随时纠正用权过程中的不公之处,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行使。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若昆说,“权力姓‘公’,来源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的,而非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有财产’或‘利己工具’”。权力意味着责任与服务,领导干部行使职权的过程,实际上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要对其行使的职权负政治上的、行政上的、法律上的、道德上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领导干部必须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真正做到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
严格规范权力行使
权力伴随着职责的行使。严以用权最根本的是要依法履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运行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廉洁。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黄为华谈到,权力具有扩张性,扩张的权力如猛虎,适度的权力成就官员干事创业;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则易滋生专权淫威,祸国殃民。当权力过大且不受监督时,官员就有了腐败的“能量”和“通天”的本领。每位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准则》、《条例》和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和权力的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时候都要铭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时刻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自觉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和制度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综合治理是一种体制优势,可以集中社会资源解决复杂问题,但综治办的权力也有权力路径间接复杂、权力外延大内涵小、权力边界弹性较大等特点。工作中,要遵循依法用权原则,制定措施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要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执法主体部门充分协商。只有把握原则、突出重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才能有所作为,体现严以用权的要求。”省综治办三处副处长林松说。
“用权受制约和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法则。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领导干部不受监督和约束,迟早要出问题。制约和监督是相互相成的关系,制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做到敬权、畏权、慎权。”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思明认为,法治重要的功能在于约束权力。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律乃天下之公器,社会之公义。一定意义上讲,立法是在设计正义,执法是在分配正义,守法是在实现正义,司法是在矫正正义。权力的运行要始终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坚决防止权力任性
权力具有“二重性”,是把“双刃剑”。权力用得好,可以成就自己,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容易毁灭自己,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省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建阳在联系正反两方面典型时谈到,领导干部因为手中用权,可以办更多的好事、做更多的实事、解更多的难事。同时,权力在有些人手里,往往又容易变成坏东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结果手中的权力使自己身败名裂。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切实把严以用权要求根植于思想深处、融进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领导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谨慎用权、处处自省、事事自律”。胡小成提出,要严格廉洁从政,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坚持按原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时刻注意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做到为政清廉。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说真话报实情,不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政法委是统筹指导政法机关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权力大、责任重,在行使权力中更要慎重。”李若昆认为,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党规,有效统筹推动政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发展。要做到“虑必及法”,在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履职时,不能代替职能部门行使职权,不能对个案提出倾向性意见,但对不严格执法、不公正司法的问题,必须明确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其正确履职。要做到“行必依法”,特别是对于重大决策,要把民主集中制坚持好、落实好,防止先入为主,防止独断专行,以民主集中制确保用权的科学性。
深入治理用权惰性
严以用权,归根到底是正确用权,履职用权。领导干部要为发展出力,“闯”字当头、“实”字在先、“干”字为要,做改革促进派、创业实干家。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吉宏龙佳认为,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担当是紧密相连的,有权必履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领导干部要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始终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要谨慎,尤其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自觉做到‘为官有为’,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责任心决定谋事创业做人,是人生的基本态度。责任心从不同侧面反映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格和为政操守,是领导干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的立足之本”。涉法涉诉信访处处长邵强、省法学会秘书处处长舒斌等同志认为,领导干部只有以强烈的责任心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做到忠诚;只有永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才能做到干净;只有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困难踩在脚下,才能做到担当。
乔汉荣提出,“高标准履职尽责是严以用权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把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统一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思想上行动上的惰性,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乔汉荣强调,领导干部在其位就要谋政、尽其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特别是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表率,以实际工作成效提升政法队伍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学习研讨会上,孟苏铁回顾了我们党发展壮大历史,交流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等重要论述的体会。孟苏铁强调,严以用权,首先要在权力观上真正实现从“官本位”到“人民本位”的转变,切实把握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权力与制度、权力与作为、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使权力行使符合规则、符合制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置于法纪之下;既要防止权力任性,更要力革用权惰性,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勤、懒政怠政问题;必须解决好政务公开、群众参与、让权利监督权力的问题,使严格自律与强化他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孟苏铁要求,政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严以用权的深刻内涵,做到用权循规不越矩,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用权廉洁不违规。要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常态化,使之成为校正“不严不实”问题的全过程,以严和实的作风,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的历史重任,更好地服务我省跨越式发展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双凤鹤 姜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