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某,现在我们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开庭,你能否听清楚我说的话?画面是否清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法庭内,审判长的声音清晰地传了出来。近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运用远程视频系统,通过沙雅监狱数字化法庭,对曾某减刑假释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官,我听得很清楚,整个画面也很清晰。”曾某说。
此案由地区中院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监狱犯罪刑罚科代表执行机关当庭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并出示了拟减刑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证据、提出了减刑幅度,拟减刑服刑人员向法庭进行了当庭陈述,同监区旁证服刑人员依法出庭作证,而这些过程全都通过远程视频完成。检察机关代表对视频庭审全过程进行了法律监督并发表监督意见。
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通过数字法庭内部通讯软件传送至监狱模拟法庭,在法官的视频监督下被减刑服刑人员完成签字并通过特快专递寄回合议庭主审法官手中。
通过远程视频审理方式,12月1日至12月3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包括曾某案件在内,阿克苏监狱和沙雅监狱提请的63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
据了解,自2014年6月,在自治区高院的支持下,地区中院在所辖区域内的阿克苏监狱和沙雅监狱建立了数字化法庭。数字化法庭由高清庭审主机、庭审应用系统、实体信息管理平台三部分构成。审判人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实现远程开庭、远程提讯,并通过与法院已有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为庭审信息提供直播点播等多种展现平台。采用远程视频同步传输技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在位于地区中院本院的远程视频法庭,分别与位于监狱模拟法庭内的被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证人,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崇云告诉记者,法院在监狱建成的数字化法庭不仅节省了法院司法审判资源,同时有利于提升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进一步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进行。(唐华容 张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