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了解到,新修订的《福建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9.86万名。2015年以来,全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000多起,缴获各类毒品4.75吨,目前我省仍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条例》的修订既是应对我省严峻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禁毒地方性法规建设的工作要求。
《条例》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在保证与上位法衔接的前提下,着重应对和解决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有五大亮点值得一提。
亮点一: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材
“禁毒宣传教育一直都在推,但是力度都不大,效果也不明显。这次我们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两课时。”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黄孝庆介绍道。
修订后的《条例》还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和普法教育内容,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据悉,目前禁毒教材已经编制完成,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行课件设置和师资培训。
亮点二:拓展戒毒医疗机构覆盖面
《条例》提出设区的市、登记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家以上戒毒医疗机构或者确定一家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解决吸毒成瘾人员戒毒治疗问题。
近年来,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各地开展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工作,先后设立了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20个。据统计,全省累计自愿入组治疗9259名,在治数为2202名。究其主要原因是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服药点的分布过少,不利于阿片类吸毒人员就近接受药物维持治疗。因此,《条例》将建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服药点责任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拓展门诊和服药点覆盖面,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
亮点三:病残吸毒人员不再有“法外真空”
近年来,一些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吸毒成瘾人员无法入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致使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流散社会,有的公然在社会上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扩散,有的大肆进行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为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送戒难、收治难问题,《条例》规定了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戒毒治疗,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使病残吸毒人员不再有“法外真空”。
亮点四:快递公司寄递毒品可吊销许可证
“互联网+物流寄递”已成为贩毒活动的新模式。因此,《条例》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执行收寄验视、检查等制度,核对身份信息,并保存寄递、物流信息不少于1年,为公安机关追查毒品来源提供条件。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不得申领驾照
2015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毒驾”470余起,“毒驾”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毒驾”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条例》明确了吸毒人员驾驶管理和处罚,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