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多部门联合执法 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成效

2015-12-12 11:45  来源:福建长安网

  “全国卫生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宜居城市”……这一张张福建省厦门市城市名片无不体现着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丰硕成果,更体现着广茂森林资源的滋养。

  近年来,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在森林资源保护特别是在生态林业发展保护中,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措施,有效打击并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扩大态势,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成效,为美丽厦门守好青山绿水。

  联合执法 缩短办案时间

  近年,厦门涉及林地案件数量正在显著下降。以翔安区为例,2014年、2015年至今翔安区破坏林地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81.8%和91%。这一切变化背后的关键,是林业联合执法机制的完善。

  联合执法,就是林业110值班室接到警情后,森林公安联合农林水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执法人员一起出警。而在实际工作中,它包括了联合出警、联合巡查、联席会议和联合宣传等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联判制度,即落实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大大提高了森林公安办案效率。

  “常见的涉林违法犯罪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以及破坏珍贵野生动植物等案件。按规定,通常只有达到一定经济价值或者破坏数量才会构成刑事犯罪,由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则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翔安森林公安派出所郑亚川所长介绍。

  此前,一家国有企业要在翔安某镇辖区一块林地建设固定设施,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但在平整场地时超范围砍伐林木,构成了违法。林所长介绍,按过去的做法,翔安森林派出所接警后,在现场无法立即对案件进行处理,而是先行制止,聘请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由公安还是林政部门办理,耗时长、效率低。可是落实联判机制后,情况就不同了:林业执法部门与森林公安联合出警,只需在现场勘查作出初步判断,就依据职权分别受案进行调查,大大提高了案件查处时效。

  机制的完善让森林公安的行动更有效率。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厦门森林公安先后开展“亮剑行动”、“眼镜蛇2号行动”、“春季行动”等十多个专项行动,协调林业、工商、城市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参与,联合查处破坏林地案件数十起,有效震慑和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

  联合巡查 将涉林犯罪遏制于苗头

  遏制林业违法犯罪的发生,还要靠预防与宣传。联合执法机制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联防。所谓联防,就是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林区治安动态,研究针对性措施。

  “常见的涉林刑事案件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区失火、擅自贩卖野生动物等等,尤其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在所有案件中占比70%。”森林公安局装备法制科王雄辉科长介绍说,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一是山地资源重要性日益突出,不少人试图违法牟利,二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因此,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为此,在日常预防管控工作中,全市森林公安与辖区基层林业工作站、村居治保力量、林区护林人员建立了联合巡查管护队伍,深入到每个村镇林区,开展联合宣传、联合巡查。

  翔安森林派出所民警说,“我们每周都会和农林执法大队一起,按照划片对所在辖区开展联合巡查,对护林员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有人擅自盗伐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现场制止,依法处理。此外,我们每年还会配合农林水利局开展常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除了与林业执法大队等部门的合作之外,记者还了解到,随着破坏林地案件向边界发展,厦门森林公安还与周边县(市)建立了协作机制,分别与南安、安溪、长泰等周边县(市)签订警务协作协议,做到边界林区管护无缝衔接。(郭瑜芬)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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