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试点公开听证

2015-12-12 11:46  来源:福建长安网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不起诉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员进行综合评议后,赞同对犯罪嫌疑人卓某某做不起诉处理。

  这个听证会在宁德市检察机关中并非个例。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正在积极尝试这项对“拟不起诉”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审查听证机制,而这也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和执法办案社会有序参与。2015年以来,全市共有5起案件成功适用第三方机制化解了矛盾。

  2014年6月5日,柘荣县乍洋乡洋头村村民卓某平酒后到家住同村的侄儿卓某某家中,因为琐事引起争执,双方在扭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卓某某操柴刀将卓某平右手中指砍断。经法医鉴定,卓某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卓某某到柘荣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卓某平医疗等费用,卓某平对卓某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日前,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上,五名听证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主要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并进行综合评议,赞同对犯罪嫌疑人卓某某做不起诉处理。

  “这次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书记员、柘荣县公安局侦查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据柘荣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的听证员有五名,分别由案件发生地人大主席团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该县司法局推荐的人民监督员以及案件发生地村干部组成。听证会就犯罪嫌疑人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拟不起诉处理意见进行逐项公开,并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这对于公正规范办案起到了非常有益的作用。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不起诉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部门就案件提出拟做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后,做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前,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对事实和证据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准确、公正处理案件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是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适用公开审查听证制度的案件还有拟不逮捕以及情况复杂的申诉案件。(吴宁宁)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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