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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里贪官恶壕想“越狱” 检察官四大狠招说“没门”

2015-12-11 09:30  来源:长安剑

  各位小伙伴,美剧《越狱》大家都看过,而此事如果发生在中国,大家脑补一下主角,八成都是贪官恶壕。长安君身边也总有人认为,只要是“有权人”“有钱人”,不管犯了什么罪,在监狱里遛一圈后,都能提前出来,该风光风光,该享受享受。老百姓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账就记在了国家身上,不仅影响社会风气,还影响党纪权威和法律尊严。

  但这两年,事情正在起变化。昨天(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你说太长没看懂?简单说吧,就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打出重拳了。原来通过违规假释减刑、虚假保外就医等途径,拿监狱高墙当自家门槛随意进出的,都被检察机关重新收回了监狱,并且筑牢了篱笆,还处理了帮着拆篱笆的“自己人”。快来看看曹检放了什么“大招”吧!

  贪官权贵“越狱”工具大盘点

  已被法院判决服刑的贪官恶壕们,其“越狱”工具堪称五花八门。长安君把它们一一列举给小伙伴瞅瞅:

  第一大类

  高墙外“逃脱术”——不予交付执行

  解释:在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后,迟迟不被交付至监狱执行刑罚

  功能

  贪官恶壕不用越狱,因为根本就没进监狱。监狱里,狱警蜀黍、检察官葛格可以盯着你,“越狱”成不成还能称得上正邪较量,现在你根本没进来,让他们盯谁去!

  代表人物

  张晓琪(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

  2009年7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2年后,因患高血压等疾病被决定取保候审。2012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但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被交付执行。

  第二大类

  高墙内“越狱术”——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解释: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刑法》规定,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于是,贪官恶壕可以“虚假立功”、“花钱买功”。

  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可以通俗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刑法》规定,服刑人员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被附条件地提前释放。但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于是,贪官恶壕可以“以权换释”、“花钱买释”。

  什么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刑法》规定,服刑或拘役的人员有(1)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的;(3)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如社区矫正机关)监管。于是,贪官恶壕可以“虚构疾病”、“夸大病情”,其中使用最广的一种就是保外就医。有媒体统计,2014年被重新收监的800人里,保外就医者占绝大多数。

  功能

  这三种是法律规定可以提前出狱的情况,而贪官恶壕往往就爱钻法律空子。用虚假或违规的减、假、暂,让自己“合法越狱”。 好不容易抓到一只大老虎,才被关了不到一半刑期就“王者归来”了,这不是在和反腐唱对台戏吗?

  代表人物

  安慧君(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

  2005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服刑于广东省女子监狱。2006年4月,被调监至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07年1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获取保外就医。

  代表人物

  张海(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

  2007年2月,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审期间,贿赂看守所民警伪造立功,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贿赂监狱民警频繁调换监狱,两次以假立功获减刑,共减刑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刑满释放后逃往境外。

  第三大类

  高社区矫正“脱漏术”——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

  解释: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局及司法所在相关力量的协助下,在一定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功能

  社区矫正的本意,是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但如果用“权”、“钱”开路,司法所再执行不严,被矫正者不按时报到、擅自离开居住地甚至再次犯罪 的现象就不奇怪了。社区矫正可变成了“眼皮底下出逃”的节奏啊。

  对付贪官“越狱”,检察官葛格的四招“必杀技”

  看完了贪官、权贵“越狱”工具大汇总后,小伙伴们是不是有种刑罚执行情况“BUG不少”的感觉? 再严密的法律都需要人去落实,而靠谱的监督,更加必不可少。

  作为刑罚执行监督机关,2012年以来,检察官葛格对付贪官“越狱”可是大招不断,快来瞅瞅——

  大招一:专项清理、专项核查对付“墙外贪官部队”

  举措

  ◎2013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清理活动 。

  ◎2014年,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核查 ,摸清底数。

  放招对象

  ◎未被交付执行的“张晓琪”们

  成效

  ◎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于2014年被检察机关发现属“墙外部队”后,于该年7月,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2010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况15354件 。

  ◎2013年,检察机关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32259人,其中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6694人 ,监督法院和看守所及时交付监狱执行。

  大招二:多管齐下严防“以权赎身”、“提钱出狱”

  举措

  ◎专项检察 :2012年,开展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专项检察。

  ◎层报备案 :2014年,最高检下发规定,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必须层报省级院备案审查;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必须层报最高检备案审查。

  ◎颁布细则 :2014年8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10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细化检察监督方式。

  ◎数据联动 :2015年6月,最高检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市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会同监狱、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

  放招对象

  ◎试图用“权”、“钱”钻法律空子的“安慧君”、“张海”们

  成效

  ◎2013年8月,检察机关发现安慧君涉嫌违法保外就医,依法调查并监督纠正。安被重新收监 送交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对张海,法院已撤销两次减刑裁定,追逃 正在进行中。

  ◎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超过8.8万人 。

  ◎2010年,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555人 。

  ◎2014年,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监督监狱、公安机关、法院对2244名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 。

  大招三:信息共享、跟踪监督纠防“脱管漏管”

  举措

  ◎2012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台账、信息共享、通报核对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 等办法,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2015年4月,最高检部署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 。

  放招对象

  ◎先社区矫正,再“放浪形骸”的贪官权贵

  成效

  ◎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52481件、漏管31989件,对5364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

  大招四:抓住腐败问题重点环节,严查“权钱交易”

  举措

  ◎各级检察机关抓住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 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假暂”职务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促进堵塞漏洞。

  放招对象

  ◎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为贪官权贵们“越狱”开通行证的狱警、法医、监狱及司法厅官员等司法人员

  成效

  ◎在张海出逃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相关职务犯罪24人。

  ◎在安慧君被重新收监后,检察机关发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等犯罪,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 ,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 。

  看完了检察官葛格的这四招,有木有觉得瞬间整个人都好了一点?为了不让假释变成“提前释放”,保外就医变成“保而不医”,监外执行变成“重获自由”,既需要更精细的立法,也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更需要一丝不苟地监督,才能不让刑罚执行成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

  你,是否也像长安君一样,期待中国版“越狱”不再上演,让违法贪官付出应有的代价?为此,监督刑罚执行的检察官一直在默默尽力。咱们也为他们点个赞吧!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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