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跟法制网特约评论员一起了解宪法!
每个公民都来温习一下宪法
在12月4日这一天,笔者建议,所有的国人,也都应该读一读或温习一下我们的根本大法。具体来说,作为一名中国人,要首先阅读“序言”,要去了解这个国家的近代历史,去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为一名普通纳税人,要知道我们国家的机构设置以及相关机构的运转法理,要知道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载体的象征意义;作为一个拥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权利人,还要重点阅读宪法的第二章,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什么样的自由;作为一名可能与法律、与公权打交道的人,不能不了解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与检察院的职责,不至于投诉无门……
习近平主席曾强调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因此,在宪法日里,如果时间允许,就应该细致入微地读一读我们的宪法,让它真正走入每一位国人的生活,让之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保证书”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书。
(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王传涛)
宪法=根本法/母法/公法/限法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迈入到一个新的里程。
然而,很多人对于宪法精神的理解并不深刻,认为宪法在内容上较为空泛,不能成为司法适用标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可有可无,甚至将其戏称为“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被冠以“根本法”、“母法”、“公法”和“限法”等诸多称谓。宪法的这些称谓,是对宪法重要性的肯定,也是宪法精神和宪法理念的一种表达。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于这句话,多数人已经耳熟能详。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宪法规范不能事无巨细,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其中。也正因如此,宪法条文才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并指导着其他法律的立法工作。由于宪法不能直接对违法者发挥具体的惩罚性作用,又不能被用来解决生活中常见的琐碎问题,因此其作用不容易被我们所感知。
作为“母法”的宪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所有的法律都要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因此,宪法通常被人们称为“母法”。宪法作为“母法”,是其他法律的上位法,其与一般法律的关系不仅表现为“繁殖功能”,而且表现为“监护功能”,一旦作为下位法的其他法律与宪法相违背,就应当被宣布为无效。如果说其他法律是判定具体行为违法的标准,那么宪法就是判定法律本身是否违宪的标准。有了作为“母法”的宪法,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才能够更协调,法律之间的冲突才得以减少。
作为“公法”的宪法。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被视为私法典型的民法相比,宪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的是国家机关和公民或者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我们知道,国家公权力具有扩张性,如果不协调好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权力之间的无序斗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便会陷入混乱。另外,“权利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对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进行划分,有利于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践踏。对于国家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权利来说,法无规定即自由。
作为“限法”的宪法。公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如果不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之内,它便会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权利。宪法的主要作用便是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来保障人权。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使权力之间产生分立与制衡;另外一种途径是通过赋予公民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使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职责。
通过对宪法称谓的解读,我们可以对我国宪法中的一些基本精神有所了解。当然,有人会认为宪法的作用受制于宪法的实施,进而将宪法归为“闲法”之列。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宪法实施仅33年时间,一些条文还没有落到实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中国宪法的现实意义,以及在党的领导下,宪法文本的完善和宪法实施效果的提升。宪法日的设立以及对宪法日的庆祝,有助于宣传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进而提升人们的宪法信仰。只有建立起全民的宪法信仰,才能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袁冬冬)
宪法日不能将宪法实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现阶段,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建议,要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全面推进宪法实施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纠正违宪行为,在具体案件中普及宪法,要比单纯地宣讲宪法更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界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除了完成“宪法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之外,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应自觉运用宪法思维,对各项工作是否违反宪法进行总结和清理,并认真研究如何在其职权范围内深入推进宪法实施。有关部门应深入调研,在总结我国宪法实施的经验和现状基础上,切实推进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完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除了宣讲宪法之外,更应重点研究如何通过完善制度来保障宪法实施,而不是将宪法实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翟国强)
(文章源自 法制网 )
本期编辑:刘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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