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建立健全浙江省丽水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丽水市环保局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和《丽水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中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全面落实“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环保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丽水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市环保局以“信用丽水”系统工程为依托,在着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守信状况评定,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定期公开发布。丽水市环保部门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明晰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建立对诚信企业的嘉许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并和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企业依法实行惩戒,采取约束性措施,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严格管理。
通过建立环保诚信“红黑名单”,发布企业的环保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环境违法行为,为推动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