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家暴酿惨案法能容情获缓刑
【报送单位】
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苟占芳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肖世春
援助律师第一次见到石某,她面容憔悴。两个多小时的会见,她反反复复地说着一句话:“我真的没有想过要杀死他”。
石某有一个19岁的女儿刚刚进入大学,8岁的儿子跟随外公外婆在老家读小学二年级。丈夫杨某和她都没有多少文化,两人在县城打些小工维持家庭生计。然而,丈夫杨某嗜酒如命,常常深更半夜酒气熏天才回屋,稍有不顺便对石某拳脚相加。
近二十年来,石某忍气吞声。2014年11月8日晚,杨某又外出喝酒,直到第二天凌晨方才回家,醉醺醺地踢打着他们租住房屋的卷帘门。仅仅因为石某开门动作较慢,他便抓住石某一顿拳打脚踢。石某想反抗,杨某抓住又是一顿暴打。情急之下,石某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抵挡,不经意间刺到了杨某的后腰。看到杨某血流不止,石某顿时吓傻了,醒悟过来赶忙叫来邻居将杨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杨某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在医院抢救杨某时,石某如实向医生和护士陈述了事发经过。公安机关接到医院报案后,派员赶到医院,石某又如实向公安人员陈述了案情,后被岳池县公安局刑拘。该案由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广安市中级法院指定辩护的通知,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反复研读案卷材料,还三次到杨某的老家,了解杨某和石某家庭经济、夫妻感情和杨某石某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听取村民们对这件案件的看法。
案情详尽于心之后,援助律师最后决定从石某具有自首、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两个主要方面为石某提供辩护。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从石某具有自首、如实供述案情、系初犯、积极抢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群众请求对石某从轻判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等方面,从法、理、情多角度、全方位为石某辩护。其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广安市中级法院支持,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专家点评】
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施暴者遭受家暴反噬已屡见不鲜,一损俱损,整个家庭成员都是家暴的受害人。案例被告既因伤害丈夫引起公诉,又因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得到法律援助。
刑案辩护对律师而言历来充满风险,涉及本案又颇多争议。据统计数据表明,妇女长期受家暴,以暴制暴酿命案,一直以来数量大、判刑重。本案援助律师从案件细节着手,成功调查取证、据理力争,适用法条清晰,逻辑推断正确,吻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法官采纳了证据,作出公正判决,被告权益得到维护。它不仅具有个案公平正义的积极意义,也是对家暴零容忍的一种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