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大法援案例关注民生热点

2015-12-10 10:05  来源:四川法制报

  二等奖

  车祸后遭妻离弃法援“帮人帮到底”

  【报送单位】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鲁小莉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 曾仲达

  2013年6月,全身多处残疾的汪某被亲友用担架抬着,从镇上到区上,再到省上反映情况。

  汪某户籍本为四川乐至,因与熊某结婚,“倒插门”至新都区清流镇柳泉村。2010年5月16日,汪某搭妻弟的货车,在新都区新新路新繁至东林村路段与陈某驾驶的奔驰车(车主为潘某)相撞,事故致汪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妻弟熊某、肇事者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汪某无责任。汪某因伤致残,经司法鉴定为一处三级、一处八级、一处十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经诉讼程序,妻子熊某拿到赔偿款项,却离家出走,不再照料重病在床的丈夫,还扬言离婚。汪某称自己对赔偿数额及赔偿款去向均毫不知情,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主动对汪某予以援助。律师走访了汪某本人及其亲人及他居住的村社,并到保险公司查询该交通事故案赔款支付情况。从肇事者陈某、奔驰车主潘某口中得知,与他签订赔款分配协议的是汪某之妻熊某,而汪某表示完全不知情。保险公司则表示,2011年6月8日向熊某银行账户汇款两笔,分别为89294.89元、95066.92元。

  援助律师初步查清,汪某应获保险公司赔款被熊某等人不当得利分配。2014年8月,援助律师代汪某向新都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熊某未经汪某方同意就与陈某、潘某达成的赔款分配协议无效。

  2014年10月24日,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请求。被告熊某及陈某、潘某等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7日,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汪某拿到赔款共计225066.92元。

  【专家点评】

  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汪某案件,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本案一波三折,历时五年,且法律关系复杂,查证困难。但法律援助人员本着“帮人帮到底”的精神,积极作为,多方施援,为被援当事人获得了最大利益。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和评析中,能细致梳理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条精神,说理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和较高的专业素质。法律援助弱势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还受援人公道,还让人感到法律援助之作用、之必要。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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