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坝宴上发生意外多方协调调解结案
【报送单位】
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叶惠宋玉洁
2013年2月13日, 正值农历正月初四,本来是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居民冉某经胡市镇某小学校长钟某同意在该学校操场上大摆农村坝坝宴。时值正午,宾客陆续列席,刘某、徐某等多人作为宾客参加了坝坝宴。
因举办坝坝宴,学校大门敞开,杨某驾驶小车到该学校操场练车。练车过程中,意外突然发生,杨某驾驶的该车因其操作不当猛然冲向正在校园操场上进行棋牌活动的宾客,当场造成刘某、徐某等人在内的多名宾客受伤,其中两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该案发生在春节期间,且伤亡人数较多,很快造成了较大范围的社会影响。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案情后高度重视,积极为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组织的工作组献计献策,提供法律层面的引导,同时为受害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从2月14日至16日,援助律师与胡市镇政府、教育局等部门通力配合,夜以继日组织参与了5次座谈,通过调解快速妥善解决了两名死者的赔偿事宜。
同时,经过反复论证和征求受害者意见后,援助律师决定为申请人刘某等在内的11人提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将肇事者杨某、坝坝宴主人冉某、学校等责任主体诉至法院。
经过龙马潭区法院前后三次庭外调解,2014年3月19日,4名重伤患者与被告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告除承担3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外,还向4名构成伤残的原告赔偿共计13万余元。其余7名轻伤患者经调解达成了由被告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调解协议或自行撤诉。
【专家点评】
学校本来是读书求学的神圣殿堂,却因当事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缺失而摆设坝坝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杨某擅自驾车,众多偶然因素的结合,酿成了这样一起悲剧。本案直接责任人涉及刑事犯罪,办案程序复杂,耗时长。又因本案涉及11名原告,6名被告,涉案人数众多,因此加大了责任划分难度,案件调解过程中困难重重。
本案能成功调解结案,促使原、被告双方矛盾的缓和,使每一位受害者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维护,援助律师在中间付出的努力功不可没。
同时,本案组织有力,打蛇打七寸,问题抓要害,探索了处理此类法律援助案件的新模式,即组成专案工作组,有力保证了法律援助的成功。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扎实,采取积极措施与相对人沟通、联络,敲定支付方案,实现了受援人的请求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