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贵州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建队范围、建设标准、队伍管理、保障措施、责任监督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的下发,为贵州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结合贵州省实际,明确了油气田、油库、油气站场、油品储罐、白酒厂及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大型企业应建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条件。明确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大型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执行,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齐专职消防队员。
《通知》明确,队伍投入使用前,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已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更新落后装备,确保队员稳定,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且不得擅自撤销,确需撤销的,需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报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保障,队员的工资福利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挂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并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消防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同时,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确保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对未按期完成组建任务、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