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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廉政监督员于广东惠州中院上岗

2015-12-08 15:21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张添才等15人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鹰手中接过聘书,正式成为该院廉政监督员。据悉,这是惠州中院自2014年首次聘用16名廉政监督员后再次追加聘任,目前廉政监督员总数已达31名。

  15名廉政监督员来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廉政监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廉政监督员对惠州两级法院中哪些情况实施监督?惠州中院监察室主任钟震强介绍,监督的情况包括:在立案、审判、执行、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礼品、现金或委托案件当事人办私事或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办案不公,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不遵守审判纪律,泄露案件机密的;借办案之机,接受当事人支付吃请、旅游、娱乐费用的;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使案件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不当造成错案的;违反规定收取诉讼费的;占用、挪用、克扣执行标的物或故意拖延交付执行款物的等。

  上述情况,如遇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廉政监督员可直接移交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还可以对已转交问题进行监督,要求有关部门告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廉政监督员还可以参加或列席惠州中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卢慧 卢思莹)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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