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姗:宝剑锋从磨砺出

2015-12-08 14:35  来源:新疆平安网

  关姗,女,1969年12月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员,法律硕士,二级检察官,现任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自治区第三届优秀公诉人(十佳公诉人),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恪尽职守履职责

  1997年9月,关姗毅然放弃了原先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工作条件,选择了她所敬仰的检察事业,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检察员,先后担任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副科长、科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公诉处处长、研究室主任等职务。十七年来,关姗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审核把关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为此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累计加班三百余天,而不能按时下班几乎成了常态。在十六年的检察生涯中,她始终如一的忠诚于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将自己对法律的信仰与对人民的热爱贯穿于工作的一言一行,凭着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善于思考勤钻研

  从事检察工作十七年来,关姗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淀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先后撰写各类理论调研论文十二篇,其中《庭前证据开示与简易程序相结合的探析》、《执法实践中影响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几个问题》两篇论文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立案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理论年会优秀论文奖,2014年10月关姗与他人合著的《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书籍已由“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十七年来,正是因为关姗这种善于思考勤于钻研的精神和敢于超越的勇气使得她从一名普通的实务型检察官成长为学者型检察官。

  无私奉献顾大局

  2009年7月,时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的她临危受命,与公诉处的三名同志共同承担了“伍煜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该起案件系九十年代初期发迹于新疆,坐大于内地,地跨新疆、广东、江西、澳门、香港等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该犯罪团伙组织机构严密,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作案手段隐蔽残忍,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该案二十九名犯罪嫌疑人分押三地,侦查卷多达一百余册,证据材料杂乱无序且极度不足这对于从未接触过涉黑案件的关姗及专案组的成员来说,无论是在强度上还是难度上均是重大的挑战,个别同志因无法适应高强度的工作,身体上出现了极度的不适,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关姗毫不犹疑地分担了他人的工作,全案二十九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十起犯罪事实,九个罪名,仅关姗一人就承担了二十一名犯罪嫌疑人、五起犯罪事实、四个罪名的审查起诉任务。

  正当案件办理最紧要的时候,关姗的父亲查出患了癌症,噩耗传来,她悲痛不已,为了照顾父亲,她曾经考虑是否要退出专案的办理,但她清楚地知道,她的退出势必影响到专案的办理进度和全面审查,一边是重病的父亲,一边是重要的工作,两边的份量同样的沉重,她犹疑再三,最后决定将案卷和电脑搬到父亲的病床边,边办案边照顾父亲。2010年9月,在案件办理的关键时期,父亲不幸离世,关姗强忍着内心的悲痛,稍作休整后,把对家人的愧疚化为动力,又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在她与专案组成员共同的努力下,最终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清正廉洁树形象

  作为一名检察官,关姗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她常常告诫自己和处里干警,清正廉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面对各种诱惑,“要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关姗同志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为此,她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由于她一贯清正廉洁,在从事检察工作的十七年里,从未发生过任何违法违纪或者因被举报而被诫勉谈话等之类的事情,她带领的部门也无一人违法违纪。

责任编辑:张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