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明确检察机关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紧紧牵住完善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探索构建科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全疆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改革稳步发展。
司法责任制在司法制度体系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不健全,其中就包括司法责任制不完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秋丽分析。
据介绍,国家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中,把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核心任务明确下来,并于2015年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确定先责任后权力、先责任后保障的改革路径,目的是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一个基本导向,就是按照‘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基本要求,通过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和完善检察权的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王秋丽表示,这样既有利于将司法办案的责任落到实处,增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减少内外部人员对司法办案的不当干预,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杨舒涵 何雪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