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委再次对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以此教育警示全州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这6起典型案例是:
1、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副主任科员吐孙江·肉扎洪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集体林(地)补偿款、草补资金计415486元,违规收取安居富民房资金140895元。2015年10月19日,阿合奇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克州中心幼儿园会计刘双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幼儿学杂费、伙食费计160000元。2015年7月7日,克州教育局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阿克陶县喀热克其克乡阔什都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艾买提江·亚森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建房押金、土地承包押金等计267700元。2015年8月20日,阿克陶县喀热克其克乡党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阿克陶县阿克陶镇派出所英其开艾日克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艾克拜尔·玉买尔利用工作之便,以超生为由乱罚款,违规办理户口。2015年10月13日,阿克陶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5、乌恰县吉根乡民政干事阿克角力·莫兰利用工作之便,2012年—2014年期间,虚报、冒领进城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3060元。2015年7月6日,乌恰县吉根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6、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党支部书记买买提·托合塔洪以办理农民进城房等为由,收受他人财物11000元。2015年10月14日,乌恰县铁列克乡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党纪党规的教育,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教育预防之责,把主体责任压力传递到基层党员干部的“神经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落实好各项惠农资金和政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继续保持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个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绝不姑息,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