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署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地区结合实际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妥善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达到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目的。
根据地区规定,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临时救助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因地区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原则上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民政部门及时走访核实后先行受理。
“我们家冬天的生活不愁了,感谢党和政府。”12月2日,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办事处柯柯牙社区居民胡月强紧紧地攥着从市民政局领到的1.2万元临时救助金感慨地说。胡月强是受惠地区建立的临时救助制度的群众之一。
52岁的胡月强是一名下岗职工,2015年10月份被确诊为食道癌。为了治病,他家先后花去了20余万元,使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顿时陷入经济困境,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阿克苏市民政局了解到胡月强家的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胡月强家发放了临时救助金,确保他家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据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或实物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核实后,地区民政部门将依法追回资金或实物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刘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