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活动中适用调查令的实施办法》。
拓展调查令适用范围
除立案审查阶段向当事人签发调查令外,对于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执行所需证据的,经审查,法院可签发调查令,以促进查明事实,提高办案效率。
扩大可调查证据范围
持调查令可调查的证据包括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但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立案、审理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执行阶段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明确调查令申请时间
立案阶段申请调查令的,在向法院提交诉状后、案件受理前提出;审理阶段申请的,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执行阶段申请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四是严格持令人违规责任。对于律师持令人出现因故未使用调查令、不当使用或泄露证据信息等4种违规行为的,可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予以惩戒。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使用者3年内不再向其签发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