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救助,保护许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对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村民被打伤后无钱继续医治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2015年4月8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龙凯(化名)酒后闯入锦屏县茅坪镇阳溪村六组村民江明立(化名)家中,持板凳打伤江明立头部、面部。经鉴定:江明立头及面部钝器伤,其损伤程度均达轻伤二级。经核实,被害人江明立无经济来源,属农村居民特困对象,其5000余元的住院等费用均是向他人借支,其伤情未愈就出院回家休养。被告人龙凯因生活困难享受低保,因无经济来源对被害人住院等费用分文未付。
锦屏检察机关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协调茅坪镇社会事务所等单位,妥善解决被害人系特困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害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经锦屏县委政法委审批,另给予其刑事被害人救助金2000元。
11月9日下午,当锦屏县检察院、茅坪镇政法委及社会事务所工作人员把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江明立手中时,他眼含热泪,拉着检察官及茅坪镇政法书记吴才军的手说道:“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我解决大问题了。”淳朴的话语让在场人深有感触,现场一名检察官说到:“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希望能通过司法救助,促他尽快走出阴影,重新建立起新的生活。”
被害人妻子生活拮据 检察机关雪中送炭
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带着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分别来到普安县三板桥镇干冲子村12组故意伤害案中的受害人陈丽(化名)家中(因其丈夫被他人伤害致其死亡,陈丽又身患多种疾病,给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和在高棉石田村小寨组的李力(化名)犯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案中的受害人吴晓霞(化名)家中(其因被李力伤害后续治疗无力支付,判决赔偿的钱又无法到位)。
最终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将两人作为救助对象申请了救助金各8000元。当两位受害人从办案干警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不停地表达着感谢,陈丽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虽然我丈夫的去世让我一度失去生活下去的信心,是你们的关怀让我知道了还有政府在关心着我,帮助我解决困难,我一定会好好继续生活下去。”
车祸无情人间有爱 司法救助帮忙渡难关
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为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此举获得了受助对象的感谢和好评。据了解,2012年2月9日,该县长丰乡堕坪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肇事货车司机李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货车,途径长丰至石潮附近时遭遇凝冻天气,翻下60米高的山崖,造成乘车中3人死亡和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货车司机李某赔偿4名被害人家庭的经济损失,但肇事司机家境十分困难,无任何可执行财产进行赔偿。4个家庭一直未能获得赔偿,经多方奔走仍无果。巨额的医疗费用与承重的家庭负担如千斤巨石压在了这4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肩上。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得知该情况后,研究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积极与长丰乡堕坪村村委会等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请示了德江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最终,向德江县县委政法委申报并获批了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日前,司法救助金已递交给4个刑事被害人家庭,以帮助这4个家庭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