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探索律师接待工作新方法,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加强控辩双方平等对话交流,努力构建既对立又统一的新型检律关系。
一是建机制,严规范。制定《律师接待办法》,明确接待部门和工作职责,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切实提高律师接待规范化水平。制定《接待用语基本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过程中,规范使用文明语言,同时,进一步细化接待流程,规定诉讼参与人各类诉求的回应途径。
二是优服务,保便捷。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各项要求,将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信息录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方便辩护律师及时了解代理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建立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及现场办理相结合的“立体式、多途径”的服务平台,减少律师等待时间。建设律师接待室,配置专线电话、专用电脑、高拍仪等硬件设备,由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时向律师发放纪律作风建设监督卡157份,对干警接待行为、执法形象和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制约。
三是畅渠道,重沟通。加强与律师日常沟通交流机制,向辖区律师协会发放北京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使用指南,对律师提出的应用问题及时解答;制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满意度反馈表》,共回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满意度反馈表50余份。连续两年与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征集律师关于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律师接待工作等方面意见建议,并将可行性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内部制度或工作机制。
四是重听取,促公正。制定《关于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将听取意见建议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的重要节点,并制作“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笔录”,载明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具体的辩护意见、代理意见等内容。同时,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列入检委会议事细则,并将其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切实做到“兼听则明”,确保司法公正,相关做法已被多家主流媒体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