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夕,开展了题为“弘扬法治 与法同行”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该系列活动内容之一是邀请辖区街道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石法开放日活动。本次石法开放日邀请了八角街道20余名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至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介绍诉讼流程,参观阳光大厅。石景山法院政治处副主任王军、组宣科科长陈仪佳全程陪同讲解,八角街道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胡维红,党总支副书记要西泽,街道纪委书记杨丽萍参加了此次活动。石景山法院官方微博也以图文形式对活动全程进行了同步直播。
活动开始后,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首先旁听了民一庭副庭长徐晓辉审理的一起典型侵权案件。该案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与朋友到被告的某洗浴中心进行洗浴,因场所内的几人发生争吵,并对原告朋友进行侮辱,故原告过去口头劝阻,没想到却遭到殴打,其中一人还拽掉原告脖子上佩戴的金项链并逃离现场,在此过程中,被告的其他员工一直在旁边围观,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洗浴中心承担原告医药费、财产损失共计二万九千余元。被告某商务会所否认殴打原告的人系其内部员工,并认为自身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本起案件,徐晓辉与人民陪审员张桂荣、冀凤宝组成合议庭,在庭审中徐晓辉副庭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围绕财产损失数额、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问题,有效引导当事人双方展开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逻辑严谨,重点突出,有条不紊。庭审结束后,徐晓辉向旁听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介绍了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回答了旁听人员的提问。
随后,在王军副主任和陈仪佳的引导下,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体验了法院安检流程,了解了各类诉讼的基本程序,参观了阳光大厅。
活动结束后,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表示收获良多,将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希望能够定期参加法院组织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