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与区妇联举行观护站共建签约暨揭牌仪式

2015-12-07 11:19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在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和特殊保护,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和石景山区妇联合作共建“相伴青春”观护站签约暨揭牌仪式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隆重举行。石景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虹,石景山区妇联主席刘红出席会议并为“相伴青春”观护站揭牌。石景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石景山区妇联副主席臧轶青代表双方签约。石景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辉主持签约暨揭牌仪式。区妇联妇女维权干部、区教委工作人员、区法院干警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仪式。10余家新闻媒体到会进行采访。

  在闫辉副院长对与会人员表达了热烈欢迎后,仪式正式开始。首先,杨森副院长和臧轶青副主席共同签署《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女联合会关于“相伴青春”观护站共建协议书》。根据共建协议,石景山区法院和石景山区妇联将共同建立“相伴青春”观护站,聘请社会观护员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

  随后,高虹院长和刘红主席共同为“相伴青春”观护站揭牌,并向首批社会观护员范永革、冉淑琴、齐晋宁颁发聘任证书。三名社会观护员分属不同行业,有从事多年群众工作的退休妇联干部,有充满爱心和志愿精神的心理咨询专家,有经验丰富的维权律师,均由区法院和区妇联严格选任。

  揭牌仪式上,刘红主席代表区妇联向法院干警和社会观护员表示感谢。刘红主席进一步指出,“相伴青春”观护站是继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后,区法院和区妇联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共同推出的又一重磅举措,其将带动区法院和区妇联从加强宣传、密切协作和打牢基础三个层面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发挥“相伴青春”观护站的功效。

  最后,高虹院长发表致辞,对“相伴青春”观护站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观护站的工作提出三点期许:

  一是发挥平台优势,强化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和观护工作,承担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是培育品牌效应,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及时总结改进工作,形成未成年人维权特色工作机制;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与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相伴青春”观护站是石景山区法院与区妇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次创新举措,也是实现少年司法“司法—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社会观护工作的开展,将专业社会力量引入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更加注重倾听未成年人的声音,更加注重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更加注重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全面维权、全面保护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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