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十个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呼吁公众“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通报会上,据北京海淀法院民六庭庭长李春梅介绍,该院民六庭作为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庭室,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万件,每年受理的案件保持在2000件以上。
其中,以机动车一方为主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所有案件的90%以上。
据介绍,海淀法院此次发布的10大典型性、指导性案例中,有6个案例涉及机动车因违法、违规造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违章停放、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普遍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章驾驶行为,也包括了数量虽然不多,但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例,还包括了代驾等近些年出现的新生事物。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发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违法驾驶行为。”李春梅庭长表示。
同时,随着道路上电动车数量的不断扩大,被非法改装、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因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强制保险制度的缺失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也日渐突出。为此,海淀法院选取了两个涉及电动车的典型案例。
此外,海淀法院还选取了两个行人违规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例。一个案例是行人违规横过机动车道被机动车撞伤,另一个案例是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遵守乘车规范导致人身损害。
法官提醒广大行人、乘客出行时亦应当严格遵行道路交通法规,切莫因自己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主体,就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据悉,当天,海淀法院还对一起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该院副院长张弓担任审判长。
据了解,该案系一辆机动车驾驶过程中与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从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涉及到机动车行车时未确保安全,电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道路上逆行,双方均有违法驾驶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双方负有同等责任。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查明案件事实及双方责任份额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海淀法院副院长张弓表示,海淀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并通过网络直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及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希望在向社会介绍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的同时,就各方交通主体如何规范出行行为和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给出提示。
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杜绝无证驾驶、逃逸、超速、违反信号灯通行、占用应急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或行人逆行、横穿机动车道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危险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另悉,近年来,随着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及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的发生量也呈增长态势。根据2014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本市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近九成。(刘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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