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12-05 15:40  来源:贵州长安网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的保全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不得强制要求担保形式或设置额外条件影响当事人行使保全权利。同时明确,保全担保形式有实物、现金、权利凭证担保、银行、经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公司等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的担保等,以上担保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这标志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得到法院的认可并适用。

  据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财产保全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并向其提供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保险。保险机构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内容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保险义务,承担财产保全申请人因申请错误致使诉讼保全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状况,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为解决这一难题,该院出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促进保全担保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提高案件保全率,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发生。诉讼保全保险担保机制的引入适用,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维护了弱势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一旦因为诉讼保全错误造成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财产损失,保险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向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进行赔付,大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为提高司法公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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