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检察院严查破坏环境资源和食药安全犯罪

2015-12-05 13:44  来源:辽宁长安网

  2015年3月以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先后对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发林木犯罪监督立案2件6人;对监督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立案监督2件2人。在办理上诉案件中,发现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线索1件1人,移交反渎部门挖出涉嫌职务犯罪7人。

  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后,丹东两级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预防等相关部门纳入为成员单位,携手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走上街头等形式,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公众对此类案件的关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犯罪的监督,提供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走访排查,扩大延伸监督触角。该院与各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分别走访辖区内的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单位。询问和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意见和建议,调阅审查行政处罚卷宗上千册 。

  2015年4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在执法检查案卷中发现,某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食堂使用的辣椒粉抽检中检测到该辣椒粉含有苏丹红染料,含量为0.53mg/kg。经查,该辣椒粉是2015年年2月份从本市某干调批发部采购的。执法人员随后对该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经营的3个品种干辣椒和8种辣椒粉成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有4种辣椒粉检出不同含量的苏丹红染料。虽然没有查明是何人在辣椒粉中添加了“苏丹红”,但已形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应当以事立案。市检察院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立案后,侦查监督处随后跟踪督办 。

  重视个案,审查追踪犯罪的蛛丝马迹。在办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审查逮捕案件中,丹东两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干警察微析疑,搜寻立案监督线索。2015年2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滥伐林木案时,发现本案涉及的米某某采取同样手段购买林地并且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砍伐林木约100多亩,已涉嫌犯罪,但侦查机关未立案。承办人亲赴现场调查核实。随后,向办案单位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办案单位及时立案并对1人提请批准逮捕。同时,继续深挖犯罪,又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已移交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审查上述案件中,侦查监督处还发现一件林业部门领导涉嫌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给反渎职侵权部门后,侦查员们顺藤摸瓜,又立案查处林业系统涉嫌职务犯罪7人,现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平)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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