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召开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现场推进会

2015-12-05 13:17  来源:山西长安网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现场

  12月2日,山西省公安厅在孝义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广孝义市公安局推行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 机制的工作经验,并就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行安排部署。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吕梁市委常委、孝义市委书记马文革、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云晨出席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厅长成振林主持。李玉生、汪凡、边智慧、段绪忠、张立刚等厅党委成员,11市公安局局长和法制支队长,部分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行业序列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孝义市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和局案管中心,观看了孝义市公安局推行执法办案新机制汇报片,吕梁市公安局和晋城市公安局分别做了推进执法改革的经验介绍。

  李文胜指出,孝义市公安局推行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起步早、标准高、效果好、可推广。通过改革,实现了“人、物、案、卷、场所”全要素管理和从受立案开始到案件出口的全过程监督,完全符合公安部两项改革的文件精神,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他强调,要全面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法治公安建设的目标。要建立健全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公安改革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积极为法制部门配置人员,不断提高法制队伍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法制部门服务办案的职能作用。

  刘杰指出,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深化公安改革的重中之重。孝义市公安局“坚持一个引领、依托一个载体、搭建一个平台、实现四个统一”的执法改革经验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是“六权治本”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积极探索,是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的重大突破,对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刘杰要求,各市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借鉴“孝义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抓紧部署受立案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的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每个市至少有两个县级公安机关推开运行,2016年上半年达到50%,2016年年底前100%全面推行。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按照省厅起草的两个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接报案登记、受立案监督考评、刑事案件审核等改革相关制度机制。要加强法制部门建设,依托法制部门设立案管机构,遴选办案经验丰富、法律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优秀民警建立案审队伍,专门负责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审核出口工作。要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省厅抓紧实施受立案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并全力推动接处警、执法办案、执法监督、音视频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各执法信息系统之间的关联整合。要加强协作配合,指挥中心、督察、纪检、信访等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与法制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受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办案部门要与法制部门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提升侦查破案、执法办案、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刘杰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一要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健全案件管辖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快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完善,积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要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制定常见、多发案件及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指引,全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移案不收、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建立执法责任清单、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冤假错案终身追究制度,形成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民警独立办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探索实践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四要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对犯罪嫌疑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的审查处理机制,认真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好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试点单位的1市8县公安机关要在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上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早出成效,为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改革树立标杆。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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