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消防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015-12-04 20:50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社会单位和群众办事,福建省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精神,出台并实施六项便民行政审批服务举措,推动消防审批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为大众创业“减负”。福州市消防部门取消了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更加精简。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了申报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可合办。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简化了审批办事环节。

  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社会单位不出辖区就能申办。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本着“区内事区内办结”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自贸试验区内除涉及大型石油化工以及需申请专家评审、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建设工程外,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下放至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取消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需到市支队本级申报审批的要求,项目均按照工程体量划分审批权限,凡符合大队审批权限的重点项目均下放审批权限至辖区大队。

  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部分材料不再强制提交。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高效对接重点建设项目,及时跟进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针对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大型工业投资项目等,支队成立消防执法服务队,在建筑工程设计初期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跟踪对接,提供技术指导,将主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已通过规划部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的工程,启动“并联审批”制度,在申报办理规划许可证时,便可同步申报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提高了审批效率。(黄绿荣)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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