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规定黄标车禁行机动车“绿标区”

2015-12-04 20:46  来源:福建长安网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六部门的联合发文,12月2日起,泉州市机动车“绿标区”,全天禁止黄标车及没有张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对违反机动车“绿标区”通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150元、驾驶人记扣3分的处理;对违反规定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众所周知,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在泉州市,2015年须淘汰黄标车8281辆,截至12月1日,已淘汰7951辆。而明后两年,全市还须淘汰5.4万辆黄标车。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泉州市采取经济鼓励政策、逐渐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来确保顺利淘汰黄标车的任务。(陈淑华)

责任编辑:张晓君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