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中院五项举措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工作

2015-12-03 16:51  来源:辽宁长安网

  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中院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同时,着力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探索扩大陪审范围和方式,积极创新完善培训、管理和保障机制,以五项举措努力促进人民陪审工作质效提升。

  一、认真落实“倍增计划”,不断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

  该院在2013年制定实施《关于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后,积极落实倍增要求,逐年增加陪审员数量,实现了陪审员人数及参审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当前,该市法院陪审员人数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比例达到1.5:1;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该市法院陪审员陪审率达到88.55%。同时,严格陪审员选任标准和程序,严把推荐、自荐报名关和资格审查关,在推进陪审员队伍个体素质提升的同时,注重实现队伍性别、学历、年龄、职业、党群等结构比例的优化,确保陪审员队伍具有充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组织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陪审员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完善陪审员管理制度。制定《沈阳市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人民陪审员管理和考评办法》、《审判质量和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等陪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陪审员的任职程序、权利义务、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奖励、职务免除等加以明确。

  二是健全陪审员管理组织。在该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中院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陪审员选任、考核、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基层法院管理办公室负责陪审员参与审判、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将对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情况的月统计、季评议、年度综合测评落到实处。每年底,对优秀陪审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陪审员提出诫勉,连续两年不称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2013年以来,除到届自动免职的陪审员,共有34名陪审员辞职或被免除。

  三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中院每年由财政拨付一定数额的专项陪审经费,部分基层法院由财政全额拨款,并建立了“单独列项、统一管理”的经费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所在地区的财政情况、陪审案件数量等,明确了陪审员补助费用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三、全方位进行培训,着力提高陪审员司法业务能力

  一是以岗前培训强化职责要求。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分批组织全部新任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强化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政纪律、庭审礼仪等方面教育,以及在参与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中需掌握的基础知识。

  二是以集中培训解决工作难点。定期集中组织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远程视频培训;召开陪审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陪审员作经验介绍,围绕参审体会、参审经验以及意见建议等进行交流,实现共同提升。

  三是以经常性培训提高司法技能。组织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陪审员微信群,实时发布通知、工作动态和最新法律法规等,并要求主管领导和法官加入微信群,直接与陪审员交流;在政务网站和内部刊物设立“人民陪审”栏目,及时反映陪审工作动态并总结经验做法。

  四、切实尊重法律地位,全面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

  注重加强业务庭室、法官与陪审员的沟通协调,明确规定:庭审前,至少提前3天通知陪审员到法院阅卷,如陪审员因故不能提前阅卷,法官则需在庭前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庭审中,要给予陪审员就案件审理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庭审后,要与陪审员共同合议并征求其意见,并由陪审员本人在评议笔录上签字盖章,严禁由他人代签庭审笔录和评议笔录。

  五、完善落实随机抽取机制,探索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

  通过建立基层法院陪审员信息库和专家型陪审员信息库,实现全员随机抽取和分类随机抽取相结合,对涉及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型陪审员,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探索扩大陪审范围和创新参审形式,部分基层法院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见证监督执行过程;一些基层法院试行大合议制模式,增加陪审员比重,由两名法官和三至五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人身损害等案件;有的基层法院利用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民情、熟悉民众表达方式的优势,积极引导陪审员参加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邢家新)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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