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待、挪用公款、收受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
鄂州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超标准滥用公款接待、挪用70万公款外借他人……据鄂州市廉政网消息,2015年6月以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汉林等多人违规接待、公款吃请、公款送礼、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1.鄂城区委常委违规接待被严重警告
鄂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汉林,对分管的财务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任职期间,王违规签批超标准接待8196元,证账不符、内容与接待事由不符的招待费3285元,娱乐和休闲类消费2053元等,虚列费用冲销不合理开支79430.3元,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办公用品9780元。
2.沙窝乡计生办公款吃请被严重警告
违规公款购买烟草、土特产送情及超标准接待45957元,违反规定以办公用品、宣传费名义冲销招待费21150元,违规发放津补贴5700元,用不合理票据报支“两非”费用34000元,该乡计生办副主任何开勇负直接责任,原主任何鹏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9月30日,沙窝乡纪委分别给予何开勇、何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乡分管计生工作的党委委员杨军民,乡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邵义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0月17日,鄂城区纪委给予杨军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邵义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华容区财经办主任挪用公款被降级
华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财经办主任赵前隆,在分管红莲湖新区财务工作期间,在时任领导(已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他人人民币8000元,擅自动用财政专户资金及安排下属公款私存。2015年10月29日,华容区纪委给予赵前隆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
4.华容区政府办副主任公款外借被降级
华容区政府办副主任兼报账员陈春秀(正科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7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一个月内全部归还),将收取的公款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存在坐支行为。2015年9月24日,华容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春秀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降为科员。
5.华容区农林局公款购烟分管副局长被警告
华容区农林局副局长熊四云公款采购香烟获党内警告。2013年1月至11月,熊四云分管单位财务工作期间,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
6.吴屴村村支书公款吃喝被严重警告
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传胜,2015年7月1日在召开党员大会期间,午餐公款吃喝并饮酒、公款用烟;2014年村两委换届期间,公款吃喝7383元。2015年9月24日,华容区红莲湖新区党工委给予尹传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国企书记多项违规被严重警告
鄂州市农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书记熊汉云,在主持公司工作期间,自2014年8月至今,公司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且部分发票违规,涉及金额22026元;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及个人公车私用等问题。熊汉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婷)